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行业公平、公正的社会诚信体系,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区建筑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创新我区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在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倡导下,由共同认同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单位,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行规、公约等相关规定,在佛山市南海区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倡导签约单位加入本协会和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我区建筑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协会是本公约的制定机构、发布机构和管理机构。协会对本公约的管理工作,接受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行为公约
第五条 始终坚持“守合同、重信用”,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合同。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部门等相关规定,与委托方明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服务价格,促进优质优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第七条 承诺不出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印章、银行帐号等,不允许他人以其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不出借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给他人使用,不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第八条 坚决抵制以压价、压缩工期为代价承揽业务,不抬价,不以合同外让利、制订阴阳合同或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九条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与任何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投标的竞争对手。
第十条 严格遵守《建筑法》,不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
第十一条 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各参建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十二条 加强内部管理、文化建设、技术装备和人才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环保政策,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施工,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创优争先,塑造建筑精品。
第十四条 按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坚决不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 保证按时按规缴纳协会会费,积极参与和配合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检查,共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监管与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协会负责指导签约单位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并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约行为。协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查实,可采取以下方式:
1.约谈相关人员;
2.要求违约单位限时作出书面解释和改正;
3.由协会组织的纪律委员会派出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核查等。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惩戒,可采取以下方式:
1.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2.要求相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3.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或新闻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
4.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
5.解除已签定的公约,在三年内不接受其签约的承诺等。
第二十三条 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方式,由协会纪律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签约单位可在接到《惩戒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将视为放弃其申诉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纪律委员会是协会理事会下设的非常设机构,纪律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签约书一式两份,签约单位和公约管理机构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签约单位必须保证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公约管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会费,否则签约书视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由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