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的有关规定,南海区建筑业协会计划于3月份对持有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办理相关证书的延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条件:
1、持有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曰起在有效期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 )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通过标准:
1、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继续教育,一年参加工作所在地考核点的继续教育;
2、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占30分,测验占70分。
三、收费标准:100元/人/期(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申请延期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2张);注:盖公章和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业务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盖公章和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业务章)
 
    3、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证明(可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盖公章),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4、所在单位开出证明(盖公章):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在本单位每年度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5、证明所盖公章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项目部公章均无效。
    延期复核资料审核确认后,广东省安全协会将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信息,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五、其他:
    1、本期只办理3个月内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证书;
    2、男性年龄超过55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不允许延期;
 3、男性部分工种年龄上限放宽至60周岁的暂时为:物料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和桩机工;
4、请需要参加培训的单位于3月7曰前持相关资料到南海区建筑业协会报名,并交学费。
5、上课时间:2014年3月中旬
6、上课地点:南海区桂城南新4路7号4楼(南海区政府右侧,南海区建筑业协会,原南海建筑业学校课室。)
  
 
  
 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曰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6221457   1372732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