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建协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我会拟于2016年5月下旬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1、培训对象: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自愿申请延期使用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超过退休年龄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二、培训学时及考核要求
1、培训学时: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要完成4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一人持有多项专业资格者三年内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2、考核:采取开卷考试+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须达到60分以上,考勤出勤率须占总课时的2/3以上。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凡自愿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工作所在地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先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申请报名。有证书的学员不用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123456,选择“延期继续教育培训申请”。
(二)提交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另将电子版发送至147548146@qq.com,邮件主题请采用“单位名称+小型继教”的形式);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1份(附件2);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6、领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持有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为旧证(即“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还需提交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
(三)异地培训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在外地组织施工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的,除了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需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经原培训单位盖章后,连同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交到我会;
四、收费标准
400元/人(含培训、教材、考试、证书工本费等费用)。
五、资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资料提交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13日;
2、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7号四楼培训部);
3、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待报名人数确定后另行通知;
4、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757-86221457  
 
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17.50 KB)
附件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doc (33.50 KB)
附件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延续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延续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doc (3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