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建造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应用数字化勘察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装备施工、数字化施工管理、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智能建造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申报主体。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7:30。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将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对应相关评价指引中控制项、得分项和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模型、书证、照片、视频、合同、单据等,将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提交至项目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或交通运输局)进行初审,并于申报时间内将经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

(二)组织评审。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确定名单。我局根据评审情况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发动。请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轨道交通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动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共同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强化工作激励。市、区相关部门将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在省级试点推荐、评优评先、工程获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给予诚信激励。

(三)加强跟踪评估。申报单位应于试点项目获评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试点项目名单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

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zip

2.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

3.评价指引.zip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人:梁顺景、赖玮;联系电话:0757-82553131、0757-83130815;电子邮箱:21588500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