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建筑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南海区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及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务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和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人员的工资由理事会自制决定。
(二)协会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理事会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由秘书长拟定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人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偿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的订购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  本公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