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约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府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总包方的(项目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劳务工人工资全权委托总包方发放,劳务工入场时将身份证交给项目部备案。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编制劳务工工资表且按时向总包方报送,并同意劳务工资从月计量款中扣除,如不能按时报送劳务工工资表时,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计量款。
 
    企业一直拖延未报送劳务工工资表并因此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拖欠工资款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减少负面影响。
  
    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理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纠纷。
 
 
 
    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