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2015〕3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159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关于全面实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7〕52号)等有关文件,有效预防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欠款和劳资纠纷的发生,保护工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与银行签定《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托管协议书》(详见附件1)并严格落实托管协议书,托管协议书明确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提交开工报告的次月起,按月将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其中土石方、桩基础、基坑支护等工程项目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及其它工程项目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二)施工单位每月向银行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以及《工人工资清单》。《工人工资清单》由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汇总制作,工人本人、工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中工人及班组长须签字按指模),施工单位盖章(有专用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也需要盖章)后方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复核并签章。银行审核《委托付款通知书》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人工资清单》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到工人本人银行卡上。
二、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场前必须与其签定简易劳动合同(详见附件2),简易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日工资,并按月做好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考勤表,考勤表由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汇总制作,工人本人、工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中工人及班组长须签字按指模),施工单位盖章(有专用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也需要盖章)后方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复核并签章。各施工单位按照简易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月考勤记录、《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托管协议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保存银行流水凭证备查。各施工单位按月发放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工资数额应不低于与其已签定简易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乘以其当月考勤表出勤天数得出的月工资数额;
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签定《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托管协议书》方可办理施工报建;对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开工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在2018年7月1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须在2018年5月1日前补充签定《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托管协议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简易劳动合同》,并严格落实。
区、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在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经巡查发现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出整改通知;并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列入黑名单)和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托管协议书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简易劳动合同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3号)
5.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函〔2018〕159号)
6.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关于全面实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南建设〔2017〕52号)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623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