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南海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油品直配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格油品,强化油品污染防治,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有效削减排放大气污染物,引导各工地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油品,根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区环委办印发的《南海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配方案》、《南海区关于落实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使用台账制度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现将南海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油品直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区在建基坑阶段及桩基础阶段的建筑工地,在2020年9月15日前签订油品直送协议(供应商数据库详见附件1)。

  二、各工地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从供应商数据库中自主、按实所需选择配送单位,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配送协议,由正规油品供应商负责配送,并建立完善油品进货、使用台账备查。

  三、各施工单位购进油品须有专人负责,严把油品的购进关、验收关,及时做好购进验收登记等台账记录,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品名、供应商、数量、油品合格证明、签名等内容(台账模板及范例详见附件2、3)。

  四、我局将加强工地非道路机械及油品使用监管,发现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或经环保部门检测确认使用不合格油品的,将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正文及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南海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油品直配工作要求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嘉文,联系电话:8633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