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建水函〔2021〕10号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市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筑业协会、区物业管理协会,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各供水企业、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佛山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佛建函〔2021〕15号)、《佛山市水利局关于转发佛山市2021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海区2021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办〔2021〕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3月2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钟暾,联系电话:86231980;建筑市场监管股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6231971;燃气发展和监管股联系人:姚冰,联系电话:86320705;物业管理股联系人:叶昊炫,联系电话:86289776;水利规划建设股联系人:罗志江,联系电话:86325802;水利工程管理股联系人:罗伦,联系电话:86287930; 供排水管理股联系人:陈建飞,联系电话:86232379;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包啸江,联系电话:86229048)


  2021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9年顺德区“6·5”、南海区“11·8”等近年来市内外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在建住建水利领域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促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把在建工程的所有有限空间辨识出来,健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控,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巩固2020年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确保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七不”((一)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二)未经审批不作业;(三)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四)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五)没有监护不作业;(六)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七)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三、工作对象

  在建工程有限空间是指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基坑、地下室、地下工程、地下管沟(道)、地坑、地窖、水池、水井、人工挖孔桩、地下室、污水厂(污水泵站)等。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市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在监工程台帐,及时掌握待建工程进展情况,对应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的行为,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肃处理;

  (二)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对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长效管理机制的检查;

  (三)对施工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辨识的情况进行指导和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整改到位。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要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

  2.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根据作业方案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监理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严把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关,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职责。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制定作业方案。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工作要求、工艺流程、作业环境以及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等人、机、料、法、环等多方因素,分析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作业方案,方案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工作流程、具有风险辨识能力、知道自救和互救知识,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且合格。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保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七不”,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所处位置,采取适宜的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判定作业风险是否可能导致的缺氧窒息或富氧、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危化品(及苯)中毒、爆燃、其他危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暑、淹溺、掩埋、灼烫)等。

  (二)加强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需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加强现场作业管控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开始前,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全面准备到位,相关作业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必须全面备齐。

  (三)加强应急管理

  1.应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正确配备合格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相关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及器材应建立台账,需定期检测、校验,相关检测、校验记录(报告)应建档保存。

  2.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专项培训及演练,相关人员必须掌握现场救护基本知识、遵循“三先三后”基本原则;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形成演练记录。

  3.应急救援。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选择最佳自救方式自救。现场负责人必须冷静组织施救,立即报警,当作业人员中毒、昏迷,无力报警或逃生时,监护人员应采取正确行动,对受伤者及时作出适宜的处理。救援人员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借助应急救援装备,安全快速地将发生意外的人员救出有限空间。禁止盲目施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工作安排

  全区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专家按照《南海区有限空间管理检查表》(详见附件1,需经专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一份留置工地备查,一份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辨识和检查,全面开展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区监督站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排查,督促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彻查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于2021年4月19日前和10月18日前将《南海区有限空间管理检查表》(只报送涉及有中毒安全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和《南海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对应股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安全条件差、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偏弱,整体安全水平偏低,事故风险偏高,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危害后果扩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和节假日及长假后复工复产、汛期等特殊时期节点,将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查漏补缺,堵塞监管漏洞

  各镇(街道)物业监管部门要对物业管理项目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宣传教育,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有限空间排查、安全防范及培训工作。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应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各镇(街道)燃气管理部门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日常检查及监督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期节点,将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对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储罐、燃气管道阀门井等城镇燃气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住建水利领域突出加强对在监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和供排水工程、地下管网管廊、污水处理系统和有关管道清淤等有限空间进行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与作业工具,对进入工作区域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等等,以及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严格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对涉及“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隐患,以及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要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隐患、隐患整改不力甚至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善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又没有履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放过、绝不姑息加大事故案例警示和惩戒力度,提升事故惩治效果的影响力。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区监督站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水平。要抓住项目负责人这一关键,进一步提高认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并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

  附件:

附件1:南海区有限空间管理检查表.xls

附件2:南海区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海区住建水利领域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