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组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我局组建的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在各类检查、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投诉纠纷协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部分专家因工作变动或年龄身体等原因,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力量,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挥作用,促进建筑行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决定重新组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承受质量安全检查相关的工作强度;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二、专家推荐方法

  (一)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专家申报由个人申报、单位统筹,由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每个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需设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后专家聘请的对接工作,最终专家入库名单由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二)各单位在推荐质量安全检查专家时请填写好《南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专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所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带备原件核对)和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第一批推荐截止至9月30日;第二批推荐截止至10月30日;此后各单位根据人员聘进情况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三、专家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接受建立专家库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信息资料,遵守对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质量安全检查的任务安排,担任质量安全检查组的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三)涉及检查到本单位所承接的工程或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工程应当主动回避;

  (四)遵守质量安全检查的纪律规定,不得接受他人的任何好处,客观、公正的评价所检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我局将对专家进行动态的管理,对不履行专家职责或者不遵守专家管理规定的,将撤销其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的资格。原专家库将于10月30日停止使用。

 

  附件:南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登记表


正文及附件下载: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组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李伟煊,联系电话:86339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