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工程测绘类企业入库入统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持续增长,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74 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服务业工程测绘类企业入库入统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业范围

本次入库入统的企业类别主要包括:

(一)工程管理服务行业:主要指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等;

(二)工程监理服务行业:主要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服务;

(三)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服务;

(四)工程设计行业:主要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服务。

二、入库入统标准

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条件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三、全面排查企业入库入统情况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对辖区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全面深度摸排,筛选有潜力、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填报《科技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以及《走访调研台账》(见附件2),为入库入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积极推动企业入库入统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附件4)相关规定,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进行指导、对接和服务,宣传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协调处理申报中遇到的问题,配合统计部门及时纳入统计,确保应统尽统。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培育工作;对于未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要及时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已入库但营收出现下降的企业,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督促企业将入库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统计部门。

(三)对于主营业务活动属于科技服务业但行业代码划分不正确的已入库企业,要积极协助企业与区、镇街统计机构沟通,指导企业申请变更行业代码。区、镇街统计机构要做好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对口跟踪服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每月数据填报的指导,确保每月上报的数据质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5)。要加强与辖区科技部门、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入库入统工作指导,及时做好入库入统政策宣贯。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0月6日前将摸底材料、走访调研台账以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2、5)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海东,联系电话:0757-82553131,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粤政易),并按照排查的情况推动企业业入库入统。各有关单位入库入统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支持激励。根据《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分2个年度共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其中第一年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支持5万元,次年仍在该平台支持5万元,具体以发展改革部门解释为准。另外,对于达到科技服务业入库标准并以科技服务业行业代码新入库的企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进行激励。

 

附件:1.科技服务业企业入库入统摸底情况表

2.走访调研台账

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4.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5.入库入统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