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2 发布者:建设局_Admin
南建设工〔2015〕128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施工工地与渣土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佛城管委办函〔2015〕6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10月19日
  
 
  
  
  
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施工工地与渣土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佛城管委办函〔2015〕60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施工工地与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城市管理常态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特别是着力规范零星工程、拆除工程围挡和设置标志、标识工程概况牌等。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作指引。
二、专项整治时间、范围
(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南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的要求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工地应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特别是零星工程可设置不低于0.8M的围挡,围挡应连续设置使施工场地与外界进行有效分隔,并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工程概况牌等(工程概况牌指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工程总造价、开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工程责任联系人等信息)。
(二)工地围墙外侧道路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因施工引起的道路污染。
(三)渣土堆放应做好防尘措施,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禁止高空抛洒。
(四)工地要确保场内干净整洁,道路要硬化,出场口要设立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
(五)渣土运输车辆应装载适度、净车出场,严禁轮胎带泥上路,实行密闭化运输、无撒漏和泄漏,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理。
四、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南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城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区城管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指导意见及《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落实属地及主体责任。我局根据要求牵头组织加强工地管理,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2015年10月31日前,依靠区城管办统筹与共享的信息资源,对镇(街道)、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政府工程、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施工)为责任单位的各项工程等做好摸底调查,对区内各类建设工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职能主体、划定区域,彻底消除管理盲区,指引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闲置地、拆迁工地、市政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对于各类工程,应明确以下责任:
情形
主责单位
共责单位
镇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镇(街道)监管部门
镇(街道)城管部门
一切镇(街道)为甲方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镇(街道)建设单位
镇(街道)监管部门
拆除工程
镇(街道)监管部门
镇(街道)城管部门
一切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筑工程,无办理规划、施工报建手续的
镇(街道)城管部
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
闲置地、储备地
土地权属单位
镇(街道)城管部门
区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区行业监管部门
镇(街道)城管部门
道管处、交建集团为施工单位的政府投资工程
区道管处、交建集团
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镇(街道)城管部
供水、燃气、电力、电讯管网等
建设单位
镇(街道)市政主管部门、镇(街道)城管部门
零星工程
建设单位
镇(街道)城管部门、监管部门
注:1.对特定工程以查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为判别依据。
    2.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应对发现上述情形的工地(工程)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二)工地管理结合扬尘治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等规定,各类工地应当遵守标准(详见附件1)做好防尘、降尘及文明施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上报,及时反馈
各镇(街道)建设办督促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单位对存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加以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填写《建筑工地扬尘和城市管理情况检查表》将相关检查情况汇总及时上报,将根据反馈信息启动区、镇两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巩固和长效管理阶段
2015年12月起。在阶段性整治工作完成之后,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措施,在加强宣传及说服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举措,促进我区工地管理及渣土运输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导和过程监管,分阶段、分区域从中心城区向周边镇街和区域推广,加强对镇(街道)的基层业务指导,最终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将执行力落到实处。形成“和谐执法、保障有力、齐抓共管、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达到长效巩固的目的。
 
附件:1.各类工地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标准
      2.建筑工地扬尘和城市管理情况检查表
南建设工〔2015〕128号.doc
文件类型: .doc 3d61115431ed09974fa3b3ce97e88cb2.doc (9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