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建设〔2015〕98号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印发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
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疑问,请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86287771)。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5月19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修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下称《诚信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及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及人员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理企业的管理
(一)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得以虚假资料在我区从事监理活动。在我区承接业务的监理企业必须取得《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监理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未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监理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及时更新在建工程项目信息。
二、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一)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对建筑工程负质量终身责任,并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另外,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和《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持有《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
(四)监理员
监理员应持有《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管理
(一)合同备案
各工程监理企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监理合同备案。备案的监理合同是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对项目监理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人员执业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备案,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且工程地点必须在佛山辖区内。对此,监理企业应书面承诺。外地监理企业进入我区承接项目,除已办理佛山市诚信手册、执业人员已录入诚信系统外,对于总监理工程师,还需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在当地无项目任职。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在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上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持有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委托书以及相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并录入报建系统,在总监未能到场时可行使部分总监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
(三)人员变更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期内,监理人员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总人数的30%,更换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工程监理企业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员变更,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以及监理合同备案变更。更换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应符合监理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四)旁站监理
监理公司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好旁站作用,严格规范旁站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检查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具体人员配置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应按本意见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企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必须就项目情况制定建立规划及实施细则,足额配备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保证人员到场。
(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类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核准的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受聘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理市场的准入制度,严格核查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建立健全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严禁无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挂靠等形式进入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本意见要求,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履行监理义务、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进行监理、不履行质量责任或者不履行本意见要求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鼓励企业行业自律。监理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遵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要坚决打击恶意低价竞争、挂靠等扰乱市场行为。鼓励建筑业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对进入我区建筑业市场的监理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自律约束,要支持探索监理企业自行督查、巡查机制,促进行业交流进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都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五、奖惩细则
(一)罚则
1.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修正)》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需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由我局逐级上报颁发资质证书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1)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2)转让监理业务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5)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
(6)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7)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未依法实施旁站监理的;
(8)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9)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未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0)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11)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
(12)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13)未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未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4)未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修正)》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停止执业及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的,由我局逐级上报颁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1)工作严重失职或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工作严重失职或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2)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给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认可的;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定或者暗示使用某一供应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或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向利益相关人索要财物的;
(4)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的;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有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依照《诚信管理办法》予以相应的诚信扣分(详见附件1)。
(二)奖项
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表现突出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行文通报表扬,并给予诚信加分奖励(详见附件2):
1.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3.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5.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发现项目出现劳资纠纷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8.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工地管理优良,通过检查,五方责任主体没有受到批评的。
六、分级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佛山市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诚信等级,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定期将“红黑名单”在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网、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红名单管理
诚信评级为A或诚信分值120分以上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在评优评奖时予以优先推荐,并提示建设单位可优先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二)黑名单管理
1.对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2.履职能力差,严重不作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批评的;
3.违反相关法规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4.诚信评为D级或诚信分值60分以下的企业。
对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视情节轻重,监控期限为6-12个月不等。建设管理部门将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并提示建设单位不宜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七、本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2.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3.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表
 
 
 
 
 
 
 
 
 
 
 
 
 
 
 
 
 
 
 
 
 
 
 
 
 
 
 
 
 
件1
南海区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内 容
扣分值
扣分细则
1
招投标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15
每次15
2
不遵守开、评标管理规定,扰乱开、评现场秩序的
5
每次扣5分
3
项目总监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的
10
每次10
4
资质

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30
每次扣30分
 
企业办公场所、人员等不符合要求的
20
每次扣20分
5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10
每次10
6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0
每次扣30分
7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10
每次10
8
人员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超过三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10
每次10
9
擅自变更项目总监
10
每次10
10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担一项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10
每次10
11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
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5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3分
12
检查发现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在岗,没有委托或委托无资格的人员担任的
5
每人次分别扣5分
13
资料
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2
每次2
14
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的
2
每次2
15
 
 
 
 
 
 
 
项目管理
未按规范做好文明施工,造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证实的
5
每次扣5分
16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履行监理责任的
10
每次10
17
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含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
2
每次2
18
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未履行监理责任的
5-10
影响使用功能的每次扣5分,影响结构安全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每次扣10分
19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
5
每次5
20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权限进行签字的
5
每次5
21
监理规划未获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性或者内容不完整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而未编制的;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或设计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应变更的
5
每次5
22
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事故的
5
每次扣5分
23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查及实施的;或经审查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弄虚作假,与现场严重不符的
5
每次扣5分
24
企业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被实施动态扣分的
 
对应安全管理动态扣分值
25
监管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10-15
市级每次扣15分,区级每次扣10分,
26
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10-15
市每次扣15分,区每次扣10分
27
其他
监理企业未对施工企业招用务工人员按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进行核查的或对施工企业招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未提出清退要求的
5
每次扣5分
 
附件2
南海区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内 容
加分值
加分细则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安全、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受到行文表扬的
10-25
部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5分;省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市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5分;受到区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
2
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
5-10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一般性加5分,表现突出加10分。
3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5-10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及时上报拒不改正的加5分,及时上报不停止施工的加10分。
4
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
5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
5
发现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0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每次加10分。
6
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5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
7
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10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一般性加5分,表现突出加10分。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工地管理优良,检查合格,五方责任主体没有受到批评的;
5-20
通过建设部检查的,每次加20分;通过省厅检查的,每次加15分;通过市局检查的,每次加10分;通过区局检查的,每次加5分。
9
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0
经核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每次加20分。
10
发现项目出现劳资纠纷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
10
发挥积极作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每次加10分。
1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得质量安全方面奖项的
5-50
获鲁班奖的,每项加50分;获其他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加30分;省级奖项的,每项加20分;市级奖项的,每项加10分;区级奖项的,每项加5分。
12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运用的科学技术成果获奖的
5-20
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5分;市级,每项加10分;区级奖,每项加5分。
13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在贯彻全面质量管理中,获QC小组奖
10-20
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5分;市级,每项加10分;区级,每项加5分;
14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国家级、省级工法的
10-20
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20分,省级工法的,每项加10分。
15
获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
5-20
获国家级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称号的加20分,获省级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称号的加15分,获市级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的加10分,获区级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的加5分。
16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
10-30
获评国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设计单位每项加30分;获评省级示范项目的,每项加20分;获评市级示范项目的,每项加15分;获评区级示范项目的,每项加10分。
17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
10-30
获评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每项加30分;获评省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每项加20分;获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每项加15分获评区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每项加10分。
18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工程质量合格的
按项目数量或规模计算
1.服务类企业按竣工或完成工程项目数量计算,每个项目加1分;2.施工、监理企业按竣工面积或造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每1万平方米加1分;市政工程按工程造价计算,每2000万元(按工程中标价或施工合同造价)加1分;园林绿化工程按工程造价计算,每500万元(按工程中标价或施工合同造价)加1分。
说明:以上同一荣誉不重复计分,均以企业同一年度或同一项目获得的最高荣誉进行加分。
附件3
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参照表
 
投资额
(万元)
前期
阶段
(人)
设计
阶段
(人)
施工准备阶段(人)
施工阶段(人)
基础
阶段
主体
阶段
高峰
阶段
收尾
阶段
M<500
2
2
2
3
3
4
4
500-1000
2
2
2
3
4
4
4
1000-5000
3
3
3
4
5
5
5
5000-10000
4
4
4
5
6
7
5
10000-50000
4
4
4
7
9
10
7
50000-100000
4
4
4
8
10
11
7
M>10000
5
5
5
9
11
12
8
M<500
2
 
2
3
3
4
4
500-1000
2
 
2
4
4
4
4
1000-5000
3
3
3
5
5
5
4
5000-10000
4
4
3
5
7
8
4
10000-50000
4
4
3
---
8
---
5
50000-100000
4
4
3
---
9
---
5
M>10000
5
5
4
---
9
---
6
 
 
 

 
 
 
 
 
 
 
 
 
 
 
 
 
 
 
 
 
 
 
 
 
 
 
 
 
 
 
 
 
 
 
 
 
 
 
 
 

抄送: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区房地产协会、区勘察设计协会。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5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