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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