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现代服务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带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因此,为落实佛山市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高水平打造“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相关部署,加快打造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建设,推动我区高质量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对产业集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促进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发展政策》(以下简称“发展政策”)。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以及《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规划方案〉〈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对象为经营业务符合《佛山西站枢纽新城科技商务集聚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西站科技商务区内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政策主要内容

发展政策分五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条,明确了制定政策的来源背景及政策依据、政策支持的对象和适用范围、以及政策资金的统筹单位和监督单位

第二章为支持内容,共条,从落户支持、增效贡献支持、核心团队支持、经营场地支持等四个方面明确政策支条件和力度。具体条款如下:

1.落户支持

(1)对于落户前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佛山市外机构,整体迁入的给予200万元支持,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上述支持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支付。获得落户支持机构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相应支持金额,且在申报支持前完成不低于2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2)对在申请本政策支持前2年内取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企业资质认定的佛山市外机构,整体迁入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上述支持分三年按照30%∶30%∶40%的比例支付。

(3)对于落户前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在申报前已获得单轮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在西站科技商务区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新设立机构,按其最近一轮到位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三年按30%∶30%∶40%的比例支付。

(4)每家申请机构仅可申请上述支持中的其中一项。

2.增效贡献支持

落户后对于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增效贡献的10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年。

3.核心团队支持

对于获得本政策“落户支持”的机构,给予其核心团队最多5个支持名额,并按照支持对象工资薪金在上一年度个人区级地方增效贡献的100%给予支持,最多支持3年。

4.经营场地支持

(1)租赁物业支持。在佛山西站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产业载体内首次租赁物业并经营1年以上的机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支持:

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租金支持,单个机构资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年,3年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购置物业支持。购置在佛山西站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厂房、办公用房等产业载体物业的机构,项目落地后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购置合同金额的8%予以支持,单个机构最高支持400万元,分两年按50%∶50%的比例支付

(3)每家申请机构仅可申请上述支持中的其中一项。

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共五条,明确了政策支持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公布和拨付程序。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申报机构须承担的责任,以及获得政策支持机构须承诺的事项、监管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为附则,共五条,明确了政策支持对象允许扩展的条件、“不重复、补差额”的扶持原则、本政策限定词的具体含义、政策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