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督促区内各建筑业企业上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相关规定,辖区范围内有资质建筑业的企业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为进一步鼓励和督促区内各建筑业企业积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需资料,我局将对建筑业产值加分的同时,另对在2020年8月、9月积极完成新办理入库的区内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诚信加5分。

  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及时办理企业入库和上报企业产值等统计所需资料,具体统计入库和数据上报请咨询南海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南海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统计人员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1:建筑业入库注意事项.docx1:建筑业入库注意事项.docx
2:南海区各镇(街道)统计人员联系方式.xls2:南海区各镇(街道)统计人员联系方式.xls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8月13日